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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2007.2.15:关于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思考——国内企业为何无动于衷 

在动笔写这篇文章时,记者做了个小小的调查:就是否知道新化学物质登记并是否付诸行动。分别询问了国内几家企业。结果,国内企业几乎都不清楚,当然更谈不上付诸行动。   

新化学物质登记,。源自2003年9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第17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大背景是国家要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该《办法》,凡在申报时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都要进行申报和登记,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负责发放登记证。

但就这么一项由国家一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在国内化工企业中基本上反响寥寥。

自2003年10月起,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聂晶磊先生就具体负责新化学物质的登记工作。记者问过他,该公告施行3年来,有多少国内企业进行了登记?聂先生犹豫再三,才说“很少很少”。另一位国家环保总局官员透露,国内企业一般是因为与国外企业有经营业务.在国外企业的要求下才会前来进行登记的。

一个已经开展3年的行政措施,却几乎得不到国内企业的响应,我们该指责哪一方?

有一个现象与此形成了反差。2006年12月13日,欧盟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欧盟议会通过了《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REACH),并将于2007年6月1曰生效。两天后,12月15日下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就召开了关于欧盟REACH法规实施的新闻发布会。此后各协会和社会团体、各路专家纷纷发表高论,无一不是提醒企业务必对此高度关注。仅仅不出一个月,这个REACH法规在国内企业中迅速得到普及。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公告所体现的功能和目的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堪称中国版REACH。但两者所接受的反馈却大相径庭。聂先生苦笑地说,搞不明白,对国内法不重视遵守,却如此重视遵守国外法!

如此巨大反差,其实原因也很简单——重视不重视,遵守不遵守,关键看结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杨伟才有一个描述,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我国向欧盟出口的800多种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据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导致我国石油和化工产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不仅如此,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将以此提高出口价格。因此,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同时,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会大大减少我国企业的利润,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将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多万人将失业,我国对欧盟的化学品出口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

按照杨副会长的描述,不重视欧盟REACH法规,轻则产品无法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利润锐减,重则我对外贸易将受重挫,大批工人面临失业。如此后果,从各家企业到各级政府部门,直至国家决策首脑,哪个还敢慢怠?

而如果不重视、不遵守中国版REACH法规会有什么后果呢?

记者问环保总局官员,得到的回答是不置可否。记者又查了第17号令。该《办法》一共六章29条,其中第五章是专门谈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申报。

按此规定,所谓的处罚大不了就是象征性地罚点钱而巳。就这点处罚也让人怀疑会不会形同虚设。一个环保总局能有多少人,它能否查得过来全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不计其数的产品?

如此一来,似乎就怨不得企业不把中国版REACH当回事了。 

关于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思考(二)——外资企业为何全力以赴 

中国版REACH法规在中国企业眼中显得无足轻重。那么,在外资企业眼中呢?

这又是一个让记者感到吃惊的发现:外资企业对此十分认真。可以说全力以赴。

记者参加了一个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举办的新化学物质登记研讨会。会期仅一天。来的都是在中国有业务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为了参加这一天的会议。又坐飞机又住酒店,还得交一笔不菲的会议费。而且,他们来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班人。这一班人专门负责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他们带着一堆的问题,要在会上一个个向中国官员讨教清楚,回去后还要马上向老总一一交待明白并立即着手去做。

记者感到奇怪,外资企业又没有中国的上级,他们是怎么知道中国什么时候出台了什么法规的呢?汉高公司代表说。他们有专人每天负责登陆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等中国政府网站。中国政府无论出台什么新政策法规,即使没有人通知,他们也能在当天就了解并马上研究落实。

据了解,每家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都少不了这样一个班子,其职能就是及时了解中国的各种法律,特别是相关的产业政策法规,同时负责落实。他们落地中国后。可能相当一段时间不知道当地的一把手是谁,但会首先琢磨透相关法律法规。

那么,他们对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法规又琢磨到什么程度呢?

当记者提出这一问题时.外资企业立即提出两个问题。

一个是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外资企业反映,他们看到17号《办法》后,第一个感觉就是无法操作。比如,规定申报人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向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表、测试数据报告和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又规定新化学物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那么,外资企业是应该先申请在中国境内进行测试,还是先申报登记?所有工作是否只针对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一个部门?该中心又如何能保证与众多企业及时联系?去问,有关部门一个人一种解释,一个人今天的解释和昨天的解释又不同,让外资企业无所适从。

据了解,目前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在亚洲,中国是继日本、韩国、菲律宾之后要求登记的国家。各国要求登记的内容和种类也不同。比如新加坡只要求登记与恐怖主义、危化品、毒品有关的化学物质,而中国要求登记的是没登记过的。再比如,韩国一个星期就能完成登记,而中国按法规得三至六个月,按外资企业与中国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验,得一年。外资企业总结说,欧盟等国制定法规是一种思维,即先出细则再括以总则,操作者只要按其一条条做就行了。而中国总是先出总则,以后再慢慢细化,所以刚开始时操作性总是很差。你不能着急,一点点做。一家外企说,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法规,他们已经跟踪3年了。现在还有一大堆问题待解呢。

另一个是法规的配套性差。外资企业反映,新化学物质登记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但你登记不登记,中国海关却不管。所以他们很快发现,即使不登记。产品也照样能进来。还有,同样是化学品,管理却政出多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新化学物质登记,而国家安监总局又负责危化品登记:同样是危化品,运输规定则出自中国交通部。所以,同一种化学品,往往要做几种不同的申报方案.与不同的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且部门互不认账,企业只能每一次都要从头做起。

外资企业代表在研讨会上表示,我们必须把不明白的问题弄明白,才能落实中国的这一法规。否则,我们无法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也无法确定与我们打交道的人是否违法。这对我们是最重要的。

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主任高映新表示,回去要认真研究国外法规,尽量接轨,尽快解决登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外资企业代表对这句话格外关注,纷纷记录在册。 

应对欧盟REACH法规专家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杨伟才: 化工行业如何趋利避害

化工行业如何应对欧盟 REACH法规,实现趋利避害?近期协会的工作设想是,一要充分利用国内已有的实验室基础,再争取国家资助一点,加强国内GLP实验室的建设。并争取得到欧盟 REACH机构的承认。减少国内企业履行REACH法规的成本。二是协会将帮助重点行业的企业实现联合注册,以降低单个企业的注册费用。同时以此为契机。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那些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出口不规范的生产企业,这对行业中优势企业的发展又是个机遇。

化工生产和出口企业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要及时掌握和了解 REACH法规的内容,因为现在REACH法规配套标准和文件还没公布完,还在陆续出,要注意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清查本企业内部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并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收集历年有关机构对产品影响的检测数据,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对向下游产品提供化工原料的企业,要与下游产品生产商沟通,在他们准备预注册和注册技术材料中要包含本企业原料产品的内容;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国家商务部世贸司法规处处长刘毓骅:REACH也有积极意义

欧盟REACH法规也有其积极的意义。REACH法规的实施在给中国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对其发展有促进作用。REACH法规体现了化学品预防性管理的先进理念,是一项环境友好的化学品法规。在 REACH法规实施过程中。将促进中国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因此,国内相关企业要积极应对欧盟 REACH法规的实施,实现趋利避害,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的对外发展战略。

不难看出,欧盟实施REACH法规的影响将是双向的,由于欧盟本土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同样需要遵照该法规进行注册、评估等。法规的实施也保护了其它使用欧盟产品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广大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如目前中国还是进口欧盟的化学品多,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少。2005年中欧双边化工贸易额为170.33亿美元,其中中国进口88亿美元。出口82.33亿美元。贸易逆差为5.67亿美元。2006年1~9月,中国与欧盟化学品进出口总额为156.83亿美元,其中中国进口83.2亿美元,出口73.63亿美元。贸易逆差为9.57亿美元。有一种观点认为: REACH法规实施后,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必将转入产品成本。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将会提高出口价格,这对我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费用。但有专家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国际化学品市场是开放、竞争的市场,欧盟产品因实行REACH而涨价,而美、日、韩等国的产品不一定涨价,这些国家的化工生产水平并不亚于欧盟国家,我国化工进口企业必然会转向美、日、韩等国,不会在欧盟产品的。棵树上吊死。欧盟产品若涨价过高,其结果只会是失去中国市场 

中国检验检疫科研院化学品安全研究室主任陈会明:哪些产品需要注册

REACH法规要求注册的范围是年生产量和进口量大于1吨的化学品及下游产品,范围有4大块:一是可分离的中间体,二是独立的化学物质(即化工原料),三是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在混合物中保持原有理化性质的化学物质,如涂料中的溶剂),四是下游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其符合以下2个条件:下游产品所含化学品的量一年内大于一吨;所含化学品在自然条件下能挥发出来。为帮助企业应对 REACH法规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将在今年5月1曰以前,在各省市举办REACH法规的培训班,为企业培训专门人才。根据国内开展过化学品安全检测情况,在国内检测的费用只是送到欧盟检测的十分之一。为降低国内企业进行 REACH注册的检测费用,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江苏、辽宁、山东等地建设10个化学品重点实验室,同时正在与欧盟REACH机构沟通,争取实现部分REACH法规的检测在国内进行。

据了解,除了年生产量和进口量小于1吨的化学品可以免于 REACH注册外,免于注册的化学品还有以下几类:现在欧盟已有其它管理法规覆盖的化学品,如放射性物质、农药、食品添加剂等;非分离的中间体;尚未建立起实用、省钱的有害性鉴别科学基础的聚合物;聚合物中所含含量低于2%、年生产量和进口量小于1吨的单体;仅用于国防和产品或过程科研开发的化学品,可延期注册5年并可再延期5年,医药产品延期10年等。

REACH法规对中国相关产业影响巨大,主要是给中国化工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将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会大大减少我国企业的利润,削弱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对欧盟的化学品出口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将因出口受阻而关闭。另一方面,也将减少国内优势产业、企业向欧盟的发展。

REACH将对我们产生何种影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杨伟才访谈 

欧盟REACH法规将在2007年6月1日开始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它会产生何种影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副会长杨伟才为此做了分析。

杨伟才副会长说,REACH一旦实施,将涉及到3万多种化工产品和300万~500万种应用化学品的物品。可以说,我国出口欧盟的所有化学品和与化学品有关的商品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按税则号统计,2004年、2005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出口产品分别有915项和964项。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我国向欧盟出口800多种化学品和几千种化工下游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的问题,且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据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导致我国石油和化工产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欧盟市场。不仅如此,欧盟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和化工产品来源地,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一时还离不开欧盟市场。按税则号统计。2004年、2005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进口产品分别有100l项和1020项。我国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目前急需的高档、高附加值的有机、无机、合成化工材料等。REACH法规实施后,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必将转入产品成本,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以此提高出口价格,这对我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费用,因此.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会大大减少我国企业的利润,削弱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将因出口受阻而关闭,20多万人将失业。我国对欧盟的化学品出口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同时。也减少国内优势产业、企业向欧盟的发展。

杨伟才副会长认为,根据目前的形势,作为国内相关行业和相关部门,首先是要加大对欧盟 REACH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国内企业对欧盟REACH法规影响的认知程度,尽早做好准备.努力降低欧盟化学品新政策给我国带来的影响。二是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大立法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措施,针对我国具体国情,不断完善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我国化学品管理政策和法规的综合研究分析,要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适应。国内要开展GLP实验室认证,强化检测中心、实验室的测试手段,提高技术水平,争取能与国际接轨。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加强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更新实验室测试设备,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标准,并做好与其他国家的试验检测数据互认工作。

杨伟才特别谈到,化工企业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关注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要不断完善预警系统,规范贸易行为,创造协调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2006年我国涂料产量达到507.72万吨创历史新高——70%为工业涂料和特种涂料 

国家统计局目前发布的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涂料总产量突破500万吨,创历史新高。其中,工业涂料和特种涂料在我国涂料行业中的比重,已从2005年的65%提升到70%。

2006年,我国涂料总产量(不包含台、港、澳地区)已从2005年的382.56万吨增长到507.72万吨,增幅高达32.72%。其中,油漆(工业涂料与功能性涂料)产量为352.26万吨,比上年增长41.19%;建筑涂料产量为155.46万吨,比上年增长16.46%。

同时,由于2005年建筑内外墙涂料被列为中国名牌产品,极大地推动了2006年建筑内外墙翻新涂料品质的提高,同时有效遏制了质次价低的小型涂料厂盲目发展,增速趋缓;而工业涂料和特种涂料(一般统计为油漆),随着汽车、石化、钢铁、电子及国防等行业的迅速发展,产量与增幅创下历史新高。

我国涂料行业分布地域集中,长三角(苏、沪、浙、赣、皖)、珠三角(粤、桂、湘、琼、闽)和环渤海地区(京、津、冀、辽、鲁)是我国三大涂料产业基地,去年三大地区涂料产量占全国涂料总产量的91%。其中,长三角地区产量达203.62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0%:珠三角地区占31%;环渤海地区为20%。而西部地区、东北大部及豫鄂两省涂料总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9%,还不及广东一个省的产量。

在全国五强省市中,去年广东总产量达139.84万吨,居全国之首:江苏从2005年第3位回升至第2位,产量为76.63万吨;上海则由第2位退居第3位,产量为73.37万吨;山东仍位列第4,产量达46.18万吨;浙江保持第5位,产量36.63万吨。与2005年相比,江苏产量增幅最大,达到50.85%:山东为43.85%,广东j盔42.11%.浙江41.98%,而上海低于全国水平10个百分点,为22.49%。

2007.1.2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
中国版REACH己全面启动

就在国内企业对欧盟REACH法规跃跃欲试时,另一个类似的国内法规也全面启动。2007年1月19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举办了首次新化学物质登记研讨会,同时开展为企业提供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

新化学物质登记,是国家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以2003年9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第17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为标志开始施行的。它涵盖了此后尚未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所有化学物质。由于它的要求和功能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因此也被视为中国版REACH。但据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官员介绍.施行3年以来,登记工作基本上处于自然状态,前来登记的国内企业寥寥无几,许多企业甚至对此一无所知。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决定承担起为企业提供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服务项目,并在行业内首次组织了新化学物质登记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普遍反映,目前新化学物质登记缺乏有力的保障监督。另外,在登记过程中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前来参加会议的企业都是外资或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派出一个专门班子,就许多具体事项与到会的中国政府官员进行认真研讨。

我国化工企业应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

2007年1月15日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主持召开的石油和化工行业应对REACH专家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呼吁,面对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REACH法规)的挑战,国内化工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而不要再观望了。

欧盟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生效,该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显然,该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石油和化工及轻工、纺织企业产生重大影响。而当前除个别有实力的大企业之外,国内大多数化工企业对这一法规的认识还很茫然。

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调研员赵艳霞表示,近期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就 REACH法规的评估等问题,分别对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的化工企业进行了调研,而国内化工企业对这一法规的冷漠令人吃惊。此前,商务部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目前,国内化工企业对REACH法规的认知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比较了解、比较重视、但不知道如何应对;

第二种,了解一点,但不知道具体内容,也不知道有什么负面影响,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种,对该法规十分茫然,从众心理较强,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

自然直”。

国内第一家拥有MDI自主知识产权的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第一种情况。该公司不久前表示,针对欧盟REACH法规的挑战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就积极应对,要么今后就不再向欧盟国家出口产品。当然,他们的选择是前一种态度。

目前负责无机盐行业REACH法规应对工作的专家姜世光也介绍说,在受REACH法规影响颇大的国内无机盐行业,一些大企业自信自己可以从容应对。而且已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研究该法规的内容,并表示要成为国内同行中最先到欧盟进行化工产品注册的企业.以此提高企业本身的竞争力。

但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绝大多数化工企业对欧盟REACH法规几乎一无所知,绝大多数企业对此反应冷漠,感到很茫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顾问顾觉生说,在调查中他们发现,有的企业厂区内连个厕所都没有,这些企业的安全、卫生和健康水平可想而知,他们如何迎接欧盟的考察?陕西一家化工企业的老总这些天一直愁眉不展,他说得最多的3个字就是:“难,没底。”事实上,有如此感慨的并非他一人。

还有一部分企业意识到了应对的紧迫性,但是不知道如何正确应对,或者说还有一些困惑。中国染料工业协会秘书长田利明反映了一些企业的忧虑:REACH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注册抬高了欧盟的市场门槛,巨额的注册费用不仅大多数中小企业无力承担,而且部分大企业可能也无力承担。新规对企业注册数据要求非常严格,而且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数量级吨位时,需要提供的数据内容不同,企业要提供这样的数据极为困难。同时还规定只有欧盟企业才能注册,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在欧盟注册,就必须在欧盟找到代理机构,还要抢先注册,否则就要支付知识产权费。这样单算经济账,就增加了机构代理费、数据检测费、注册费等。初步测算,注册一个产品就要支付50多万元人民币,这将严重影响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的染料企业认为,一些标准及检测连欧盟企业也未必可以做到,对于信息和生产技术等相对落后的中国企业来说,要在目前阶段实施就更难。各种检测费用及新材料肯定使成本增加,不少欧盟采购商在下单时也往往对生产商带有附加检测的条件。因此,他们认为,中国染料行业的检测手段不比欧盟差,在WTO框架内,各成员国是平等的,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与欧盟交涉。但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

相关专家认为,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污染大的化工企业和产品必将被淘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必须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企业也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更新的能力,同时更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2007.1.15:我国化工新材料将成为“十一五”化学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等为主的化工新材料正在从传统化工材料中脱颖而出,并将成为“十一五”化学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李勇武指出,化工新材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在传统产业还是正在高速发展的航天航空、电子、通讯、汽车、建筑等新兴产业,化工新材料所超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化学工业结构调整,新材料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张立群说,中国在新型高分子材料领域的制备与研发一分活跃。近十年来,中国科技界在国际上发表新型高分子材料方面的论文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这一方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新型高分子材料涉及专业多,应用领域广,多学科交叉,因而技术创新特色十分明显。

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新材料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希椿说,目前国际上各大化工公司十分注重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材料开发周期也由过去的8年、10年缩短到现在的1年,甚至几个月。中国化工新材料是在独立自主研发与引进吸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十年来也取得了一批很好的成果。其中,聚烯烃催化剂的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PPS树脂正在建设5000吨/年工业化装置,PEEK和PEEKK的开发成功打破了国外的垄断。

于希椿表示,今后中国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立项必须面向市场,要把市场需求、社会需求和国家安全需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出发点,突破一批高起点、高水平,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工程塑料、通用塑料改性新品种产业化技术、生物材料及功能高分子材料,争取到2020年使中国化工材料主要品种的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成立大会

暨第一届理事扩大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

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成立大会于2006年12月23日在清华大学举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张涛主任到场祝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叶向阳副会长、徐永模副会长到场祝贺并介绍了建材工业与粉体加工的密切关系,人事部徐近苏主任到场宣读关于理事会成员的批复,齐子刚副秘书长、粉体技术分会盖国胜秘书长、清华大学科研院嵇世山副院长、能源环境与材料研究所翁端所长、康飞宇副教务长等领导到场祝贺并致词,分会副理事长王宏勋教授对协会成立过程进行了回顾介绍,其他相关协会30余个、全国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成立大会收到了来自日本、美国、德国、丹麦、韩国、泰国等国内国外贺信40余件。

经过6年多辛勤筹备,经国资委正式批准、国家民政部备案登记(社证字第3631—12号),中国粉体行业终于迎来了自己的行业组织——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根据国资委、民政部和建材工业协会的要求,粉体技术分会将团结国内相关企业,实现行业维权自律、促进不同行业间的商业与技术信息沟通,加强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与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市场规范与繁荣。

粉体技术分会是中国粉体工业协会筹备会的延续和发展,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筹备会成员一致决议在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的统一领导管理下设立分会,随着工作的深入,在其工作基础上再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成立中国粉体工业(技术)协会,实现有小到大、稳步发展。升级后继续挂靠建材工业协会,也符合国家现阶段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办法。

粉体技术分会设立:标准、培训、会展、网站、国际等事务工作部,并依托企业逐步设立破碎筛分、粉碎分级、干燥脱水、造粒混合、输送仓储、安全与环保、检测控制、生物粉体、粉体功能化与应用等专业工作部。

正值新年来临之际,粉体技术分会向国内外新老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感谢大家多年来给与我们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更加紧密地合作,共创美好的明天。

世界有机硅市场上有5000多亇品种而我国只有500多种

我国有机硅产业应加强创新

 2006年12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发挥硅材料最大能量——可持续发展与有机硅技术应用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先生在发言中说道,世界上应用有机硅的产品有l万多种,已在市场上销售的有5000多种,而在中国目前只有500多种。因此,我国有机硅新材料产业如何发展,如何在借鉴与学习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我们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张国宝副主任指出,目前我国工业硅生产企业较多,但规模都较小,环保状况不能令人满意,而且消耗大量木材。2005年全国工业硅产量约75万吨,主要出口,国内消费量只有20万吨左右。由于生产技术落后,我国生产的硅块多为冶金级,能够满足有机硅生产要求的硅块只占20%~30%。因此,要加强工业硅生产节能、环保和技术进步工作,积极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着重抓好木炭还原剂的替代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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